收容辦法

 

一、宗旨:本院以辦理兒童、少年及其他社會福利相關工作,並宣揚中華文化,協助社會教化工作為宗旨。

二、服務對象:(2歲~18歲)

1. 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又無能力照顧之個案
2. 單親家庭無能力扶養之個案
3. 緊急安置之個案
4. 家暴個案
5. 性侵害個案
6. 受虐個案(遺棄、疏忽)
7. 父母單方或雙方具有精神疾病者
8. 父母單方或雙方入獄執行
9. 新住民第二代
10. 其他家庭失功能之個案等
11. 飛行兒少年個案不在本院收容對象之內

三、教養原則:
採家庭式教養,每一家庭由不同年齡的男女兒童組成,由照顧者(保姆)、保育員、生活輔導員負責照料日常生活,兒童教養採家庭、學校、社會三者並重為原則。

四、入院手續:

本院安置兒少為各縣市政府依據「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」符合無依、無力教養、身心虐待、家暴、遺棄、家遭重大逢變故、家庭失功能等之兒少,經本院社工評估符合安置條件者,由縣市政府委託及緊急安置。

 

五、經費來源:
1.由縣府轉介安置之個案,縣府補助其安置費用。
2.由社會大眾善心人士捐助、個人捐助、團體捐助或公司行號捐助。其捐助方式為:到院捐助、到郵局劃撥、或寄現款、支票。